【2/17-3/7】114年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補助款申請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社團申請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補助款辦理原則辦理。
二、補助單位:校友會文化基金會。
三、適用之社團活動範圍:
(一) 國外志工服務。
(二) 100人以上校外大型活動。
四、適用之社團活動辦理期間:第二學期至暑假期間之各項社團活動。
五、申請期限:114年2月17日起至114年3月7日(五)17:00截止。
六、申請方法(兩者皆需要):
(一)電子檔上傳:email至承辦人陳小姐信箱 jessicachen0513@ntu.edu.tw
(二)紙本繳件:繳到課外組承辦人陳小姐
1. 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
*請登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建立活動後列印紙本,活動名稱請統一設定為「114年申請校友會文化基金會補助」,經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並蓋橢圓形社章。
2. 簽章後之「補助申請表」(如附件)。
3. 企畫書(含預算表)。
七、補助額度:每案以不超過新台幣3萬元為原則。
八、結案注意事項:
1. 凡獲得經費補助者,應於相關文宣品註明「臺大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字樣。
2. 請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附活動成果報告、活動參與人數、活動照片暨相關單據送本組核銷撥款,並將電子檔寄至jessicachen0513@ntu.edu.tw;若未依期限核銷者,視同自動放棄本補助款,本組得逕予註銷,獲補助社團不得異議。
九、若對本案有相關疑問,歡迎聯繫課外組陳小姐 33662066分機16,jessicachen0513@ntu.edu.tw。
瀏覽人次
349